(2017)湘0181执恢1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江耿申请王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170号江耿:本院执行的江耿与王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21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江耿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7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