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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6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杜某与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穆某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6077号原告杜某,男,198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穆某,女,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穆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杜某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家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思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