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4执1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46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4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子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