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字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丁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婷,周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字980号申请执行人:丁婷,女,汉族,1989年8月9日生。被执行人:周容,女,汉族,1985年1月31生。丁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第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对周容的银行、房管、车辆进行查询,银行元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执行听证,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司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