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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丽娟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津港池典洗浴中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099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娟,女,1971年12月8日,住黑龙江富裕县绍文乡全立村全好屯。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津港池典洗浴中心,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小黄庄村*楼及平房。法定代表人:张立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丽娟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津港池典洗浴中心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南劳人仲裁第209号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岩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