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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1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郑静与郑凯凯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1执562号申请人郑静,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沁水县人。被执行人郑凯凯,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沁水县。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郑静与被执行人郑凯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在本院督促下,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履行完全部义务(交付申请人补偿款2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