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1执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郑静与郑凯凯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1执562号申请人郑静,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沁水县人。被执行人郑凯凯,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沁水县。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郑静与被执行人郑凯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在本院督促下,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履行完全部义务(交付申请人补偿款2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