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9财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3-27
案件名称
胡明友与曾维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胡明友,曾维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财保116号申请人:胡明友,男,汉族,1964年5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申请人:曾维东,男,汉族,1984年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申请人胡明友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曾维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胡明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胡明友的诉前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缪友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章寒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