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衡阳市鹏昱有限公司与衡阳市石鼓区龙圣建材商行、涂彬、周军艳、涂西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阳市鹏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阳市石鼓区龙圣建材商行、涂彬、周军艳、涂西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7月24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涂彬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周艳君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7月25日查封了涂西君所有的位于衡阳县西渡镇住房两套。本案已于2017年7月26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