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刑初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传票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传票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7刑初67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传票,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苍南县。因本案于2017年1月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同年4月20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转为取保候审,2017年7月12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吴世文,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7]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传票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持有异议,遂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某、代理检察员陈德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传票及其辩护人吴世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传票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皖K×××××三轮汽车(事发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从苍南县宜山镇东河路往宜山镇后洋村方向行驶。当日20时40分许,途经宜山镇宜山大道与东河路交叉路口时,车辆碰撞在路口行走的被害人钟某,造成被害人钟某受伤(经鉴定为重伤2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传票驾车逃离现场。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李传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为证明指控之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李传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被告人李传票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传票有自首情节,民事已赔偿,家庭困难,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传票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皖K×××××三轮汽车(事发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从苍南县宜山镇东河路往宜山镇后洋村方向行驶。当日20时40分许,途经宜山镇宜山大道与东河路交叉路口时,车辆碰撞在路口行走的被害人钟某,造成被害人钟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李传票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传票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李传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接警单、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信息材料、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证人郭某、梁某2、梁某1、黄某、李某的证言及归案经过,被害人钟某的陈述,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传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传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供述虽有反复,但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结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但本案被告人系驾车逃逸,主观恶性较大,且悔罪表现一般,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建议适用缓刑,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传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刑期12日,即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民城人民陪审员 曾祥亮人民陪审员 朱金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陈 政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