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40民申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孔军星与伊景连、赵光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孔军星,伊景连,赵光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40民申198号再审申请人(被告):孔军星,男,1979年1月19日出生,锡伯族,察布查尔县纳达齐牛录乡安监站干部。被申请人(原告):伊景连,男,1954年5月18日出生,锡伯族,系察布查尔县城镇居民,住县。被申请人(被告):赵光琴,女,196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系察布查尔县城镇居民,住县。再审申请人孔军星因与被申请人伊景连、赵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新402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孔军星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16)新402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判今孔军星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2014年8月6日,赵光琴问伊景连借款23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并约定三个月后赵光琴不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孔军星负责还借款。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孔军星在此借贷合同中承担一般保证。而一审判决中说到孔军星在借款协议中的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就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判决孔军星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判决是有失公正的。2、伊景连给赵光琴借款是为了收取高额的利息,借款三个月后赵光琴没有偿还借款,伊景连没有找过孔军星,原告伊景连在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5年5月6目前),没有要求孔军星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孔军星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3、原告伊景连与赵光琴于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2016年1月15日为限,把所借款项还给原告,否则,赵光琴的楼房归原告伊景连所有,赵光琴把买楼房的交款收据、社区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押给了原告。这份协议没有经孔军星书面同意,将担保方式变更为”以赵光琴所购期房抵押”的担保方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等法律规定,孔军星都也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孔军星不服,要求上诉,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齐立军劝阻其不必上诉,称法律上规定我们负有连带责任,而且第一被告有财产和债权可以执行,没有必要上诉。齐法官是执法人员懂法,而申请人没有好好学习《担保法》也就相信了执法人员的话,齐法官误导了申请人孔军星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可2017年2月20日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申诉人的财产时,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本院审查认可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新4022民初1228号民事判书查明的事实。本院审查认为,孔军星认可本案借款事实,因孔军星在借款协议书中写明”今收到伊景连现金贰万叁仟元(小写23000元正),收款人赵光琴,担保人孔军星”的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法院认定为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无错误;赵光琴与伊景连重新对还款期限达成协议,虽然未经孔军星同意,但仍然在保证期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错误。综上,再审申请人孔军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孔军星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全 兴审判员 仝 新 山审判员 阿依努尔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国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