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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20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刘永红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068.号刘永红:本院受理执行你因危险驾驶罪(罚金部分)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你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豫1303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