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刑辖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颜军受贿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川15刑辖10号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颜军受贿一案,该案被告人居住地在宜宾市翠屏区,原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故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商指〔2017〕7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本院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为便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有效打击犯罪,节约诉讼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抄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