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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刑辖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颜军受贿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川15刑辖10号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颜军受贿一案,该案被告人居住地在宜宾市翠屏区,原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故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商指〔2017〕7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本院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为便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有效打击犯罪,节约诉讼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抄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