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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3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艳华与被执行人李佳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华,李佳,杨学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680号申请执行人张艳华,女,197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65447部队医生,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李佳,女,197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执行人杨学华,男,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第一干休所军医,现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依据〔2016〕黑0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杨学华在工商银行的工资账户。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2**执68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审判员  陈 威审判员  岳微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 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