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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同泰石油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03号。组织机构代码:77529111-4。法定代表人马厚全,董事长。被执行人东营市同泰石油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东运输加油站南邻。组织机构代码:73469370-7。法定代表人:毕思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同泰石油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联营损失332515元。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已被本案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款332515元,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寿军审 判 员  隋连成代理审判员  王建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