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77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进军与程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进军,程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77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进军,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委托代理人苏小军,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崇望,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程飞,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邢利平,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青,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赵进军、上诉人程飞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赵进军已预交7150元、程飞已预交4450元,均予以退还。审判长 马延萍审判员 田丽娟审判员 马志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凤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