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民终77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进军与程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进军,程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77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进军,男,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委托代理人苏小军,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崇望,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程飞,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邢利平,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青,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赵进军、上诉人程飞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赵进军已预交7150元、程飞已预交4450元,均予以退还。审判长  马延萍审判员  田丽娟审判员  马志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凤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