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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3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双强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双强,王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192号申请执行人刘双强,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被执行人王艮,男,196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申请执行人刘双强与被执行人王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1448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双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艮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申请执行人刘双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王艮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19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审判员  刘有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