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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3执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宏波与被执行人梁路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宏波,梁路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3执619号申请执行人张宏波,男,195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执行人梁路慧,女,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本院依据〔2016〕黑02民终24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2**执61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项宏权审判员  陈 威审判员  岳微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 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