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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4执恢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小虎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824执恢57号中国农业银行潜山天柱山支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普祥与被执行人张小虎债权纠纷一案中,须冻结被执执人张小虎在你行的银行存款。请你你行按下列项目予以协助:被执行人姓名:张小虎身份证号码:340824197004210035应冻结账号:75×××07冻结数额:人民币154000.00元(拾伍万肆仟圆)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印)此联附卷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7)皖0824执恢57号中国农业银行潜山���柱山支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普祥与被执行人张小虎债权纠纷一案中,须冻结被执执人张小虎在你行的银行存款。请你你行按下列项目予以协助:被执行人姓名:张小虎身份证号码:340824197004210035应冻结账号:75×××07冻结数额:人民币154000.00元(拾伍万肆仟圆)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此联交协助执行单位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2017)皖0824执恢57号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你院(2017)皖0824执恢5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被执行人张小虎在我行账户的存款,应冻结元,已冻结元,未冻结元,原因二0一七年月日(协助执行单位印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