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07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与符桂春、庄红口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符桂春,庄红口,东方市感城镇尧文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