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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07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与符桂春、庄红口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符桂春,庄红口,东方市感城镇尧文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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