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肖桂香、刘永来物权保护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96号肖桂香、刘永来:申请执行人肖桂香与被执行人刘永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肖桂香依据本院(2015)振安民二初字第00204号民事判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回包括鉴定费、执行费在内的8964元并支付给申请人肖桂香。肖桂香向本院表示本案可以结案。本院上述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院(2017)辽0604执恢96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尹利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曼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