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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肖桂香、刘永来物权保护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96号肖桂香、刘永来:申请执行人肖桂香与被执行人刘永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肖桂香依据本院(2015)振安民二初字第00204号民事判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回包括鉴定费、执行费在内的8964元并支付给申请人肖桂香。肖桂香向本院表示本案可以结案。本院上述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院(2017)辽0604执恢96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尹利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曼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