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1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姚成梅与被告马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成梅,马先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02民初1995号原告:姚成梅,女,197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必合,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先平,男,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告姚成梅与被告马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成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先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姚成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9万元及利息(其中3万元按2%月息从出借之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9000元按2%月息从2016年1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因生意关系认识。2016年10月被告在南京时以没有现金为由借用原告信用卡支付3万元购买古董,并承诺在该笔交易还款日前归还原告3万元。2016年11月15日被告以缺钱为由向原告借款0.9万元,原告当天汇款0.9万元给被告,2017年2月21日经原告催要,被告通过微信打了欠条,现原告诉至法院。马先平辩称,上述借款中的3万元属实,但0.9万元系原告向其支付的酒款,并不是借款。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三性”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对原告所诉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以借用原告信用卡刷卡支付的方式向原告借款3万元,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原告依约转账0.9万元,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被告应及时归还借款。被告经催要后仍未归还,已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9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原、被告未明确约定上述借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故上述借款利息应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告诉请中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其中的0.9万元系原告向其支付的酒款,但未举证证明该款系酒款,根据证据规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姚成梅借款3.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姚成梅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先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小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舒南楠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