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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2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林庆伟与张付其、李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庆伟,张付其,李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727号原告:林庆伟,男,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张付其,男,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李忠华,女,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林庆伟与被告张付其、李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