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2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林庆伟与张付其、李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庆伟,张付其,李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727号原告:林庆伟,男,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张付其,男,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李忠华,女,成年,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林庆伟与被告张付其、李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焦明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