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恢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闫子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恢321号魏善春:关于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闫子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