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恢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贝玉花申请执行寇宗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恢271号申请人贝玉花。被执行人寇宗刚。贝玉花申请执行寇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平水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中,2017年6月28日申请人领取了被执行人上交于我院的1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贝玉花申请执行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4)平水民初字第31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标的1000元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德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东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