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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3民初3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开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客户服务中心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开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客户服务中心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3民初3155号原告:王开祥,男,1980年11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客户服务中心,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华阳西路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开祥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客户服务中心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收到本院传票后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88元,减半收取1044元,由原告王开祥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代理审判员  王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