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民初7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丁林燕与被告徐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林燕,徐兵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民初7230号原告:丁林燕,女,1985年12月29日生,汉族。被告:徐兵,男,1978年4月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林燕与被告徐兵合同纠纷一案中,丁林燕应当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丁林燕负担。审判员 邵长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