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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民初7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丁林燕与被告徐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林燕,徐兵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5民初7230号原告:丁林燕,女,1985年12月29日生,汉族。被告:徐兵,男,1978年4月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林燕与被告徐兵合同纠纷一案中,丁林燕应当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丁林燕负担。审判员  邵长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