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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3执1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福建立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海腾机电设备(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立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海腾机电设备(福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1394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立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北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699028786J。被执行人:海腾机电设备(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漳浦县绥安工业开发区绥安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623100066955。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福建立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腾机电设备(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福建立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13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贵雨审判员  刘文勇执行员  薛伟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柯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