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燕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1729司惩419号被拘留、罚款人:王燕,女,汉族,1981年11月7日生,住河南省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刘庄村委姚庄。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811107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春丽与被执行人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燕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限于2017年8月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