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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燕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1729司惩419号被拘留、罚款人:王燕,女,汉族,1981年11月7日生,住河南省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刘庄村委姚庄。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811107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春丽与被执行人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燕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限于2017年8月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