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沈秀英;薛斌、徐晓慧、魏建军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365号申请执行人:沈秀英,女,1935年9月15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薛斌,男,1970年2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徐晓慧,女,1971年9月19日出生,其他基本情况不详。被执行人:魏建军,男,1971年8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沈秀英申请执行薛斌、徐晓慧、魏建军腾房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621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佟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艾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