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4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梁现文与陈正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现文,陈正强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4民初3588号原告:梁现文,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静,泗县大路口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正强,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现文与被告陈正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现文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现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梁现文负担。审判员 李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时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