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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4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梁现文与陈正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现文,陈正强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4民初3588号原告:梁现文,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静,泗县大路口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正强,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现文与被告陈正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现文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现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梁现文负担。审判员  李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时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