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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3民初2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孔丽娜、何小凡等与周口外国语中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3民初2784号原告:孔丽娜,女,汉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住水县,原告:何小凡,女,汉族,1984年5月11日出生,住水县,原告:何丽,女,回族,1982年2月22日出生,住川汇区,原告:刘爱,女,汉族,1951年9月26日出生,住商水县,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地址:商水县西环路与西大街交口。社会信用代码58855252-6。法定代表人华玉山,该校董事长。被告华玉山,男,汉族,1968年12月29日出生,住周口。原告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与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被告华玉山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孔丽娜本金陆拾万元,偿还原告何小凡本金贰拾万元,偿还原告何丽本金贰拾万元,偿还原告刘爱本金贰拾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由于学校经营需要急需资金,向原告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分别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单位及华玉山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偿还本金及利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本金1200000元,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在法定期限内,即未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举证。原告围绕诉讼主张依法提交了证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系被告华玉山开办的民营学校,该校法定代表人为华玉山。因生活和办学资金困难,被告华玉山先后多次或以个人名义,或以周口外国语中学名义,或以周口外国语中学及本人名义共同向四原告孔丽娜、何小凡、何丽、刘爱分别借款为:2015年1月26日,被告华玉山、周口外国语中学向原告孔丽娜借款670000元,约定月息3.5%,被告华玉山向原告孔丽娜出具了借条两份,并加盖了周口外国语中学印章。2014年3月25日,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向原告何小凡借款250000元,约定月息3.5%,被告华玉山向原告何小凡出具了借条,并加盖了周口外国语中学印章。2014年3月24日,被告华玉山向原告何丽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3.5%,并向原告何丽出具了借条。2013年12月7日,被告华玉山向原告刘爱借款200000元,并向原告刘爱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3.5%,并加盖了周口外国语中学印章。庭审中四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原告孔丽娜自愿放弃本金70000元,何小凡自愿放弃本金50000元。上述借款原告经追要未果诉讼来院,请求本院依法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被告华玉山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各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认定。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及被告华玉山未及时向原告偿还借款违约且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主张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向原告孔丽娜偿还借款6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向原告何小凡偿还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向原告何丽偿还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四.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华玉山向原告刘爱偿还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被告周口外国语中学负担3900元,被告华玉山负担3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运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孟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