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韩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67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西侧商铺C会所。代表人:沈建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韩存,1989年9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510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