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李生明与翟永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197号申请执行人李生明,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现住平鲁区高石庄乡郭家窑村**号。被执行人翟永强,男,1982年5月28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马辛庄乡海子洼村***号。申请执行人李生明与被执行人翟永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2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李生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19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