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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李生明与翟永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197号申请执行人李生明,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现住平鲁区高石庄乡郭家窑村**号。被执行人翟永强,男,1982年5月28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马辛庄乡海子洼村***号。申请执行人李生明与被执行人翟永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2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李生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19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