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4财保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顾显东与焦广文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焦广文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4财保306号除保全申请人:顾显东,男,1967年5月27日出生,现住孙吴县西市场南海洋浴池。被申请人:焦广文,男,1989年8月16日出生,现住孙吴县东加油站焦胖子货场。顾显东与焦广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2017)黑1124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申请人顾显东名下的轿车。顾显东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顾显东与焦广文已解决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顾显东名下轿车的查封,该车牌号为:黑N9****。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蒋保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