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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红丽申请执行张景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红丽,张景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01号申请人:刘红丽。被申请人:张景华。本院在执行(2017)黑0602执201号。申请执行张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景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化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