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坤虎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心芳,王坤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208号申请执行人王心芳,女,1973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土楼村委土楼。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7307120948。被执行人王坤虎,男,198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新蔡县练村镇土楼村委石王岗。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8504160978。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心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坤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王心芳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9执20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坤虎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彧审判员 王昆鹏审判员 李 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栋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