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刑初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温有道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有道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02刑初55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温有道,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7]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有道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连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温有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7日4时45分许,被告人温有道驾驶闽F×××××号重型厢式货车从福建省上杭县沿国道319线往新罗区方向行驶,行经国道319线228KM+250M(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北溪村路段)时碰撞路边的行人陈文某,造成陈文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罗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温有道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当日,被告人温有道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温有道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谅解书,福建华宇司法鉴定所车辆检验鉴定意见书,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温有道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温有道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温有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崔 秀 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章娜(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