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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长沙百和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陈悍卫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百和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陈悍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01执15号申请执行人长沙百和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文欺,总经理。被执行人陈悍卫,男,1963年9月17日生,汉族,常德市人,无业,住吉首市。本院在执行长沙百和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陈悍卫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沙百和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保明审判员  胡吉明审判员  张春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