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民初2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永珍与王永福、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珍,王永福,王秀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1民初2551号原告王永珍,女,1950年11月2日出生,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告王永福,男,56岁,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被告王秀芹,女,53岁,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珍与被告王永福、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王永福、王秀芹下落不明,原告王永珍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来庭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永珍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永珍负担100元,另100元由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办理退费。审判员 姜文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荣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