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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民初2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永珍与王永福、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珍,王永福,王秀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1民初2551号原告王永珍,女,1950年11月2日出生,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告王永福,男,56岁,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被告王秀芹,女,53岁,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珍与被告王永福、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王永福、王秀芹下落不明,原告王永珍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来庭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永珍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永珍负担100元,另100元由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办理退费。审判员  姜文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荣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