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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蒋宗洪与张华亮、李兴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宗洪,张华亮,李兴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582号原告:蒋宗洪。被告:张华亮。被告:李兴翠。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宗洪与被告张华亮、李兴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宗洪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高贤成人民陪审员  郑世亮人民陪审员  潘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星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