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蒋宗洪与张华亮、李兴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宗洪,张华亮,李兴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582号原告:蒋宗洪。被告:张华亮。被告:李兴翠。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宗洪与被告张华亮、李兴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宗洪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高贤成人民陪审员 郑世亮人民陪审员 潘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星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