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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刑终1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舒某图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某,舒某图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刑终1545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江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舒某图,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江某诉舒某图犯盗窃罪一案,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2017)粤0307刑初2097号刑事裁定,裁定:对江某的起诉,不予受理。宣判后,原审自诉人江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上诉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自诉人江某诉舒某图犯盗窃罪一案符合立案标准,依照《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刑初2097号刑事裁定。二、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  作  洲审 判 员 邱  彩  丽代理审判员 赵    靓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谭勉霖(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