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1023执恢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天台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994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根据(2016)浙1023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锋为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周锋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