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5执3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与苏州宇益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宇益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85执3181号申请执行人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工业区,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28449655Q。法定代表人:张国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健,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苏州宇益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组织机构代码56918517-7。法定代表人:顾环宇,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278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苏州宇益化工有限公司未能按本院(2017)苏0585执3181号执行通知的规定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苏州宇益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101.2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桥分理处,帐号:32×××00),汇入太仓市人民法院账户。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