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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3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李娟扣划陈丽工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娟,陈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3215号申请执行人李娟,女,汉族,1982年1月28日出生,鄂前旗人,个体,现住北京市。被执行人陈丽,女,汉族,1980年5月28日出生,达拉特旗人,移动公司职工,现住东胜区。申请执行人李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东执字第32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陈丽在浦发银行的账户,现因需划拨已冻结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陈丽在浦发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新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