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4民初字第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马正林诉被告马沙力哈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正林,马沙力哈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4民初字第538号原告:马正林。被告:马沙力哈。原告马正林诉被告马沙力哈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正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不予交纳。审判员 沙如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海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