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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7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翟洪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73号申请执行人:翟洪兰,女,1953年6月29日出生,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爱国道29号。主要负责人:王华东,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翟洪兰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时金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