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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9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夏阳,张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96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段宏伟,董事长。被执行人:夏阳,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张艾,女,198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夏阳、张艾公证执行证书一案的(2015)京长安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一案中,于2017年5月10日委托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夏阳、张艾名下的位于×××房产。2017年6月20日,买受人杨承秀(身份证号:×××)以334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夏阳、张艾名下的位于×××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杨承秀(身份证号:×××)所有。×××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杨承秀(身份证号:×××)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杨承秀(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审判长  李春荣审判员  王 平审判员  侯军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颢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