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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张家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93号申请人:杨伟东,男,1987年11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张家佑,男,1983年3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伟东与被申请人张家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9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家佑在金融机构存款45951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张家佑银行存款5.67元、查封其火炬街南侧开发路西侧、四季阳光小区2幢3单元10层1002号,永房预售字第2014010号,面积124.94平方米房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