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3执1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邓文孝与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u0026#xD;u0026#xA;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文孝,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1443号申请执行人邓文孝,男,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住吉林省长春市。法定代表人赵亚卓,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文孝与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为23300.6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九民初字第3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金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钱 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