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某与被告蔡文华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英基,蔡文华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02民初730号原告:姜英基,男,汉族,生于1964年2月25日。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俊,甘肃清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文华,女,汉族,生于1969年7月9日。原告姜英基与被告蔡文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长 李玉芳审判员 施丽群审判员 李忆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晓芸 来自